[請益] 車禍問題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0-19 11:56:58
事發經過,(兩者都是騎機車往同一方向)對方被''路旁''(非行駛前方)小鳥嚇到煞車,我則從她左側擦撞過去,對方當場往右側倒,左腳踝撞傷,我則右前車殼破損,手指淤青。
當時對方認為傷勢無大礙想當天合解,我則請她去醫院檢查確定沒怎樣再約時間合解,但當下她說應該沒事想自行處理,便各自離開,事後打電話告知我當晚腳痛到不行去醫院才發現骨折並感染蜂窩性組織炎
1、對方態度強硬,我除了告她過失傷害,還可以告她間接毀損罪嗎?另外她算危險駕駛嗎?
2、我要求精神賠償可行嗎?
我一直都很有誠意要跟對方談,自己損失也不想追究只希望快點結束,但因為對方說詞反覆,從一開始得知骨折及蜂窩性組織炎,說只要我負擔醫療費用,到後來組織炎惡化開刀,改口光精神賠償就要快20萬,說如果只是單純骨折不會這麼要求、不希望是1~2萬3~4萬這沒誠意的價格、還說我應該也知道和解不成的嚴重性(以上有簡訊為證),到第一次調解(離車禍兩個半月)只說骨折可能的後疑症什麼的要求賠償30萬起跳,確定金額要等醫生開的證明,這樣即使我只是淤青可以精神賠償嗎?
3、調解三次不成立的話,聽說直接送法院?
是的話,是送民事庭對嗎?
不是的話,是要有一方提刑事或民事訴訟嗎?
4、醫生判斷車禍需看護照料,是依據什麼樣的傷勢情況下決定?另外只有一腳腳踝骨折,需要看護嗎?(原先醫生沒註明需看護,是對方要求醫生請求看護一個月)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19 12:08:00
1.過失毀損不構成刑事犯罪,僅有民事賠償責任,對方哪來的危險駕駛問題???車禍有報案嗎?你原文內都沒提到....照你文中所敘述,感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責任較大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10-19 12:12:00
你們是前後車或是平行車?前後車可能就未保持安全距離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0-19 12:14:00
有報警,我方確實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這樣的理由急煞也沒爭議嗎?我實在難接受所以問問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19 12:39:00
人家突發狀況採取緊急閃避措施,哪來的問題?如果你有保持安全距離,讓你自己有閃避的空間,會發生車禍嗎?你的意思是,只准你自己不保持車距,不接受別人煞車?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0-19 16:35:00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 =自認為很有誠意跟對方談,但對方依然大開口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19 17:36:00
你要先搞清楚,你是針對對方的駕駛行為覺得難接受,還是對於和解要求的金額難接受,這是兩回事不知道你所謂的有誠意是你願意付多少錢,骨折只願出不到5萬,基本上看不出哪裡有誠意就是了...當然,你要提告是你的權利,你要提告當然可以,但是得要有被檢察官洗臉的心理準備就是了...
作者: robbin004 (Ay ya)   2014-10-20 17:58:00
因為對方堅持要賠償30萬起跳,因此想說有什麼對方比較站不住腳,看能否增加談判籌碼,若不肯,對方要告我也只好一起告,我並沒有要錢,更沒有惡人先告狀之意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23 03:18:00
先要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受那麽重的商,,,,打官司的話,切段因果是你的機會,,如果不行了,就與有過失,30萬真的滿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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