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姊姊(姑且稱A女)前陣子交了個男朋友(此稱A男),
事後發現這個男的早就有女友(此稱B女)了,
所以A女約了B女去找A男說清楚,
但A男當下態度無所謂,僅問了:「妳們是誰找誰來的」以及「就是妳們知道的這樣、要嘛妳們兩個都走吧、我誰也不要」,
兩女僅認為心寒且無法溝通便離開了,三方無太多爭執。
事後A女傳了以下的對話給A男
http://i.imgur.com/Zn1j9M0.jpg
http://i.imgur.com/OUBmkNh.jpg
A男收到之後有回電給A女,但A女不想接電話,隨後A男便傳了封簡訊,如下圖
http://i.imgur.com/AC7urPk.jpg
A女覺的氣不過明明是對方有錯在先,希望能對A男提出相關告訴。
請問一下這樣子誹謗或者公然汙辱會成立嗎?
因為先前曾看過有人說簡訊辱罵是經由電訊公司業者所傳遞,而電訊業者屬第三方、所以已構成了公然污辱的要素,不知這說法是否成立?
另外A女也有一些情緒用詞、例如「我他媽這麼相信你」之類的,是否也會有被反告的風險呢?
手機排版有點混亂,謝謝各位的觀看,再煩請懂相關法律條文的人幫忙解答一下了,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