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都是綠燈…學生遭撞死 台北市長不起訴

作者: happydun04 (鴨)   2014-10-21 16:00:36
法律版的前輩大家好,我不是法律系學生,但我想針對這則新聞了解一下大家的意見
還有問題在文章下面,我是誠心想了解,感謝你們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0-21 17:18:00
那句神奇的話 全句是 "應注意且得注意 而不注意"1.我覺得市府人員有行政責任無刑事責任 廠商才有刑事責任2.事發經過 責任調查要問當事人或警察 鄉民只能擲杯3.業務過失致死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看過失多或少而已交通規則本來就叫我們開車"應注意前方狀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21 19:54:00
1.很正常,因為過失在廠商巡查問題左後輪?機車從長安西路,東往西向,客車從承德路,北往南撞擊位置應該在客車左側沒錯...3.很明顯,客車方向是 "紅燈綠燈都亮著"也就是可以很明顯告訴客車駕駛 "燈號有問題"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22 04:01:00
政府24小時盯著的結果一定是違規都被開單來回收成本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22 05:31:00
樓上 警察都去查熱門怪油賺刑事績效了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0-23 02:30:00
如果這樣就起訴判市長有罪,這樣的城市你敢住???以後當市長的大概 都是無業遊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23 19:13:00
樓上搞錯了,無業遊民其實也是有工作的呀...那個工作叫做 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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