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23:30
: 回到呂秋遠的發文: 「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那個海陸已經非常仁慈,因為他可以用傷害
: 致死,傷害致死的話罪更重」
: 呂秋遠這樣講,完全就是什麼也不會、什麼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單純的在胡亂發表意
: 見而已
看完呂秋遠的臉書再看你的文章,才發現你連引文都打錯。
真正不懂的是你啊~回去好好再唸過刑法吧
1、本件過失致死是警察認為的案由,不是檢察官
2、檢察官還沒決定是否起訴,更別說起訴法條。
: 我舉例來說好了 : 假設有一天我藍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神經拿刀來砍我,然後我把
: 他推開,這個神經病不小心摔倒,然後刀刺進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而死。那麼,請問我
: 有「過失傷害致死or傷害致死嗎???」
: 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麼,請問海陸的過失在哪??? 把別人弄死就叫過失???
: 。
按照報導來看,海陸是故意傷害,卻把人弄死了。
你舉的例子涉及過失致死,因為
第一,推人不見得等於傷害行為
第二,按照你的例子,你不是基於傷害故意而推人,欠缺傷害故意
所以只能討論過失致死。
: 因為海陸根本無過失,所以呂秋遠這點講錯,後面講的都是在亂扯
海陸根本是基於傷害故意,所以不需要討論過失
如果將來案子進到法院的重點是,海陸與竊賊的衝突程度為何
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實力愈接近,那正當防衛的成立機率也就愈高
如果認定實力懸殊,海陸其實在極短的時間 就已控制竊賊的行動
那麼就愈有可能成立防衛過當。
想罵人亂扯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兩好嗎?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30 01:24:00
你知道按照你說的「海陸是基於傷害故意」,那連檢察官交保的罪名「過失致死」也錯了嗎??? 應該是「傷害致死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27:00
那不就是呂秋遠在說的,他認為本件比較像傷害致死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30 01:28:00
一樓可能閱讀能力比較吃力一點吧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30 01:33:00
原PO交給你了(攤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01:34:00
老闆 來一塊雞排 要切不要辣 外加一杯珍珠奶茶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4-10-30 01:37:00
小弟班門弄斧,還是洗洗睡咖實在。明日再說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10-30 01:42:00
我有點想幫葛瑞思大大成立粉絲團 會有人想加入嗎??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30 01:48:00
應該會有認為法律人都是法匠、自以為是的人會加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01:50:00
那小弟第一個報名........不參加XD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30 08:36:00
Y大,不需要成立粉絲團啦,人家可是"知名部落客"耶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10-30 09:09:00
回他的文認真討論,之後你會覺得自己像個笨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10-30 13:23:00
推樓上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10-30 14:42:00
跟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到底有什麼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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