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呂秋遠的發文: 「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那個海陸已經非常仁慈,因為他可以用傷害
: 致死,傷害致死的話罪更重」
: 呂秋遠這樣講,完全就是什麼也不會、什麼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單純的在胡亂發表意
: 見而已
看完呂秋遠的臉書再看你的文章,才發現你連引文都打錯。
真正不懂的是你啊~回去好好再唸過刑法吧
1、本件過失致死是警察認為的案由,不是檢察官
2、檢察官還沒決定是否起訴,更別說起訴法條。
: 我舉例來說好了 : 假設有一天我藍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神經拿刀來砍我,然後我把
: 他推開,這個神經病不小心摔倒,然後刀刺進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而死。那麼,請問我
: 有「過失傷害致死or傷害致死嗎???」
: 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麼,請問海陸的過失在哪??? 把別人弄死就叫過失???
: 。
按照報導來看,海陸是故意傷害,卻把人弄死了。
你舉的例子涉及過失致死,因為
第一,推人不見得等於傷害行為
第二,按照你的例子,你不是基於傷害故意而推人,欠缺傷害故意
所以只能討論過失致死。
: 因為海陸根本無過失,所以呂秋遠這點講錯,後面講的都是在亂扯
海陸根本是基於傷害故意,所以不需要討論過失
如果將來案子進到法院的重點是,海陸與竊賊的衝突程度為何
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實力愈接近,那正當防衛的成立機率也就愈高
如果認定實力懸殊,海陸其實在極短的時間 就已控制竊賊的行動
那麼就愈有可能成立防衛過當。
想罵人亂扯之前,先秤秤自己的斤兩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