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聽老師(是影片所以沒辦法問)教1138和1144的應繼分
民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學到的概念是
若A有子女(包含養子女 出嫁子女)的話
遺產是配偶跟子女加起來當分母平均分攤
若A沒有子女 有父母的話
遺產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的給父母兩人分
若A沒有子女 沒有父母
遺產是配偶先拿一半 剩下的給兄弟姐妹分
若A沒有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遺產是配偶拿2/3 剩下個給祖父母分
可是感覺跟我之前看王永慶新聞的不一樣耶
印象中好像大老婆拿得特別多 似乎拿了快一半
讓我一直以為配偶都是先拿一半 其於小孩拿
是因為有甚麼我沒注意到的嗎
還是說新聞只是唬爛而已?會信的人有問題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