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xdv1092 (Madness)》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小弟是對民法的超初學者,
: 問題太沒深度,先說聲抱歉嘿
: 題目是(重點提一下):
: 甲17歲,經法定代理人丙同意,向乙租屋。
: 但之後甲未經丙之允許,即以書面向乙終止租屋契約。
: 則此項終止租屋契約行為意思表示何者正確?
: A) 有效,於送達乙時,發生效力
: B) 無效
: C) 經丙承認,發生效力
: D) 經丙拒絕承認,始成為無效
: 答案是...........
: (B)!!!
按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終止
權,無論係法定或意定而生,其行使均係以單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向後歸於消滅,屬形
成權之一種,亦係單獨行為;又無效,乃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自不待言
本案中,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即向乙為終止權之行使,其意思表示自屬無效,不能
因為丙嗣後之承認而復活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