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限制行為的問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1-03 23:43:31
※ 引述《axdv1092 (Madness)》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小弟是對民法的超初學者,
: 問題太沒深度,先說聲抱歉嘿
: 題目是(重點提一下):
: 甲17歲,經法定代理人丙同意,向乙租屋。
: 但之後甲未經丙之允許,即以書面向乙終止租屋契約。
: 則此項終止租屋契約行為意思表示何者正確?
: A) 有效,於送達乙時,發生效力
: B) 無效
: C) 經丙承認,發生效力
: D) 經丙拒絕承認,始成為無效
: 答案是...........
: (B)!!!
按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終止
權,無論係法定或意定而生,其行使均係以單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向後歸於消滅,屬形
成權之一種,亦係單獨行為;又無效,乃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自不待言
本案中,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即向乙為終止權之行使,其意思表示自屬無效,不能
因為丙嗣後之承認而復活為有效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11-04 13:00:00
可以請教一下何謂意定的終止,他又是單方行為即生法律效果的形成權麽?若你我簽一年租約,現在我想搬去跟男友住,想跟你終止契約,告知你。請問一下這算單獨行為?之所以讓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無效,乃因其形成權一方意思表示生效的原因。我還是以為不可因終止契約四字,便認為其有法定終止的權利。意定終止,實乃新契約取代舊契約,可能內容會包括壓租金,違約金等細項。之前回覆問題講到的誠信,較無關法律,乃實際上問題,畢竟你怎知對方有無得法代允許,撥個電話問問家長,而不是置之不理硬是之後強收租金為宜。再給一個不知可否的想法,少年欲打工,父母同意他自己找工作了 ,幾乎要辭職雇主都會準,不會要徵求父母意見了。另外行為能力的概念是法律人學習法律用的,很多與現實生活脫結過劇,,,,如考上司法官,也請多依情理而下心證,公平正義,148常在心中。這非叫你違法,法本到處衝突,法益常常要比較輕重。紅色 噓我自己,下班看了一下書,幾乎都一句話認定===解除契約是單獨行為@@我跟 法確定 投降,也受回前面我的想法,避免害到要考試的人。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1-04 23:14:00
.....呃,所以我要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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