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27 18:15:54
關於這個事件,請看一下這兩篇:
蘋果新聞原文與推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08930.A.0A3.html
推爆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3160.A.4A3.html
本人見解如下,歡迎討論:
PTT站方根本可以不用理會民事法院的函詢,
理由如下:
1. PTT不具民事訴訟上當事人能力。
https://bwall.amassly.com/post/tcelqXlR3d
(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2 項)
2.杜奕瑾與相關民事事件,顯不具關聯,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不適格。
(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2 項)
3. PTT雖得為民事訴訟法第 289條之其他團體,惟:
4. PTT不得為民事訴訟法第 349條之第三人,不得為罰鍰,
其財產無論是否受捐助均不得為強制執行。
PTT不得為強制處分,不得為抗告人。
5. PTT不得為民事訴訟證人。
6.杜奕瑾對於待證事實,顯不知悉,無需傳喚。
寫到這裡,我都糊塗了,刑事更寫不下去,等高手來接力吧。
(我重視言論自由,但本篇不談言論自由,談法律,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8:23:00
寫了半天 問題在哪裡 討論的點在哪裡?你想談法律 連問題是什麼都不定就"談"能談出甚麼來?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3-27 18:25:00
你想表達什麼?而且這種內容能稱得上法律見解?你不要笑死人了XD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3-27 18:39:00
讓子彈飛一會吧 看看風向怎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27 18:40:00
你在講啥咪,這跟當事人能力有何關係…有點弱…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3-27 18:44:00
讓大家見識到半桶水響叮噹的最佳實例XD看到值得嘲笑的文章,不笑難道要哭嗎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8:49:00
這不叫看不出問題 叫做不知所云好嗎zzz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6-03-27 18:55:00
刑事民事混在一起作撒尿牛丸的論述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3-27 18:57:00
不然可以請你指教一下,在這個案子中,討論當事人能力的實益是什麼嗎?謝謝大大!另外,有爭點才有討論的意義;大大可以指教一下,你認為這個案子當中,有什麼可能的爭點存在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9:01:00
如果要討論這個問題 你寫完第一點這個問題就結束了後面那些都是白寫的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3-27 19:07:00
我示範一下好了,例如「依照新聞標題,ptt站方以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做為民事和解的條件,是否有違法個資法之虞?」至少要拋點有討論價值的東西出來,誰跟你在那邊當時人能力?雖然這個問題也很爛,不過至少稍具一點點討論價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9:44:00
你不畫靶就在那邊射箭誰知道你箭射的準不準啊靶子要先找出來啊 否則光射一堆箭要人評斷箭術準不準誰知道呢= =a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3-27 19:48:00
幫KKyosuke補充「所以你想討論的問題是什麼?」而且誰跟你在那邊追究站方?如果有違反個資法,那就成為民訴349條一項的「正當理由」,你到底懂不懂啊?因為根本不必浪費時間爭論是否適格,直接拒絕就好。那如果下次院方學乖了,直接請台大校方提供資料呢?不要目光短淺但是重點是你要先有能力討論出有沒有違反個資法啊XDD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27 20:33:00
看不出論點+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27 23:55:00
誰跟你說可以不理民事法院查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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