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通常郵遞之期間」的意思是?

作者: dmitryjiang (Dmitry)   2016-03-27 22:27:59
各位好想請問
在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有看到
銀行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經通常郵遞之期間,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裡面的通常郵遞之期間
定義是什麼呢?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3-27 22:41:00
這在說銀行的意思何時送達(當合法送達才會有時效起算)而銀行不會親自派人來送而是郵差來送,但郵差何時會送到持卡人他它不知道,所以才預先規定"通常郵遞之期間"所以"通常郵遞之期間"要看郵局一般正常處理送信時間如果郵局正常作業時間是X天,那麼就當它X天後送到萬一郵差晚送到還是以正常X天來算從最後一句話"推定已合法送達"可以看出端倪
作者: dmitryjiang (Dmitry)   2016-03-27 22:56:00
非常感謝confident大大,非常詳細^_^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3-27 22:57:00
可以去看一下民法關於<送達>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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