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我因去年從11月開始某公司積欠我款項而到今年都還未給我費用
於是我今年2月準備好要寫存證信函給該公司
並在我個人臉書上PO了一篇文章
以及 我拍了一張空白存證信函的照片:
XXX這間公司真的很糟糕。
我人生中第一張存證信函就是要獻給他了!
============== 分隔線 ===============
現在我耳聞這間公司想要告我誹謗罪,害我現在不敢把支付命令的訴狀寄到法院
深怕我只要一提告,他這邊就要告我誹謗
我想請問的是,我雖指名道姓並且公開在臉書說這間公司很糟糕,但他欠我錢也是事實
他這樣若要告我會成立嗎???
以上感謝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