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逛街途中友人肚子餓
但我已吃飽
就隨便到路邊忠孝東路四段170巷
某間看似小吃店的茶餐廳看看
還沒坐下,一位香港口音,穿超緊身褲,長假睫毛的阿罵就介紹友人他們的煲飯
友人點了一份並分我一些嚐個味道
我們自備碗筷湯匙,從頭到尾連茶水都沒用 吃了幾口後老阿罵突然來說有抵消
我們整個吃飯氣氛都沒了
只能靜默的吃
邊研究桌面上貼滿花花綠綠的菜單
都找不到低消金額
當下只想迅速吃完離開
可惜咬不太動配料
還是花了一點時間
由於這突然的打擊
當下已累 無力氣勇氣加點第二份餐點來嘗試
本想硬著頭皮直接支付低消金額
但實在心有不甘
鼓起勇氣問了阿罵哪邊有註明低消
阿罵這才指出桌上一片不起眼 花花綠綠透明塑膠小立牌的小小小角落
可惜我們兩人沒帶種,只好摸摸鼻子
外帶一道菜窩囊離開
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用餐時並非尖峰時刻
店中人也稀疏 空位很多
我們也盡量把不合胃口的餐點吞下
沒有聊天打擾其他客人 或耽誤店家賺下一攤的情形
店家一來未清楚標示 也未事前告知
還強迫以最低消費要求我們
如此是否合理法?
若當下我們堅持只負擔第一份餐點
是否有違法之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