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發問)
老父親過世遺產按照法律分給太太跟三名子女
老母親中度失智,由女兒代為扶養。
兒子及媳婦與父母的相處原本就惺惺作態,
在父親過世之後,更數度要求姊妹將房產、車子過戶給他們
要求交出母親的撫養證明,讓兒子媳婦抵稅。
妹妹不堪其擾,數度憂鬱症復發,兒子媳婦眼見事情沒有成功之後就未再聯絡。
母親的撫養費、撫養責任皆由兩名女兒及遺產來支付,兒子媳婦不聞不問。
兒子、媳婦與姊妹斷絕聯繫,一整年會主動出現一次說是探望母親
媳婦與老母親早有不睦,每次來探望都會裝出一副熱絡的樣子。
故意拿出相機說要拍照,就連母親住院躺在病床上都要求一定要合影。
合影完畢立刻說要離開,家人懷疑媳婦是要蒐證,
將來若真有撫養及遺產官司會用來舉證有探視且和睦。
母親失智應該無法舉證兒子與媳婦,那麼撫養費、跟日後若兒子媳婦又來跟
女兒們討遺產、房產過戶,該如何蒐證與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