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理賠金額

作者: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0:28:35
我是當初的po文者,現在也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
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
(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
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
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
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
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
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
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
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
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
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
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
並擦傷等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等傷害,
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
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
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
尚難認為適法妥當。
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
請參酌。
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
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
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
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
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
(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
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
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
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
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
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
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
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
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這樣是否代表民事的部份還不會開始?
相當感謝!
※ 引述《manpower (嘿嘿)》之銘言:
: [事件發生經過]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UYzKhNX-7g
: 我方車子行經 T 字路口,主要是因為跟隨前車,未注意到直行車輛有一
: 輛機車接近,待注意到時,機車已經靠近至車前側方,雖我方有緊急煞車,
: 但仍與機車有所接觸,造成機車倒地,主要接觸的部份為機車的車牌和汽車
: 的側邊前檔,機車車牌有部份彎曲,汽車側邊前檔有一道刮痕,
: 體傷部份主要是後座乘客手臂有一處有骨頭裂掉。
: 當時我方有馬上下車,呼叫救護車與警察。
: 急診部份,當時醫生是說不用開刀,只需要休息幾個禮拜便會自行復原。
: 後來對方一個禮拜後回診,描述手臂傷勢沒有好轉,變成需要開刀,
: 因此對方轉診至他們家附近的醫院進行開刀手術,開完刀後的診斷書註明
: 需要休養三個月,後來三個月後回診,新的診斷書上有註明三個月內不能進
: 行粗重工作。
: 目前對方認為可以開始與我方進行和解(事發第一個月有上調解委員會,
: 對方才剛開完刀,認為待傷勢好點再來談),
: 只是沒想到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對方列出一張理賠單,數目直上 168 萬。
: 這邊可能需要對傷者做一個描述,傷者是弱視,從事的工作是幫人家按摩,
: 有在三家公司工作,每家領到的月薪約是2萬塊,也就是 2萬*3 = 6 萬(一個月)。
: 對方覺得手受傷,可能長達一年無法工作,因此想要我方賠償一年的工作損失 7x 萬,
: 再加上之後醫療費/復健/精神賠償~
: 我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看到這個數字,只是搖搖頭,說不可能賠這麼多,
: 因此請求對方先出示稅收單,讓他回公司請示理賠數字,因此第二次調解也就
: 草草結束。
: 事後我有問保險公司,這樣的情況,到底理賠多少是合理的,
: 保險公司回應是第一張診斷書的三個月沒有問題,第二張註明的不能進行粗重工作,
: 不代表不能工作,因此會有爭議,要理賠這麼高的數字,幾乎是對方手殘廢才有可能。
: 後來我私下有再跟對方說明,這樣的數字,真的賠不出來,但對方也是說明至少要
: 一百萬,也再次強調,他按摩生意很好,這樣的數字是很合理的~
: 目前保險公司有拿到稅單,約是 7x 萬,目前對公司提出申請可理賠的數字,
: 待出來後,再與對方進行第三次合解,
: 但保險公司有跟我說,可能頂多只能賠到 2x 萬,
: 目前看起來合解之路還很漫長~
: 想請教一下,這樣的 case 到底怎樣的理賠數字是合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6:23:00
一審判決已經給您很軟了,二審應該也差不多....至於民事求償,應該最後只有一開始求償金額的幾成然後還要再乘上 0.7 (閃黃燈)對方該不會忘記提附帶民事???
作者: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10:00
有附加民事,對方有一個幕後推手,態度非常強硬只要不順他的意,就什麼都不想談(一直強調自己很懂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0:00
很正常吧,那是對方的法律上應有的權力.....另外,保險公司的話,聽聽就好.....若是造成永久性勞動喪失,可能求償都是百萬起跳了
作者: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21:00
這樣的案件,我方請律師是否划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2:00
對了,給你一個基本的觀念,保險公司業務,以維護公司利益為優先.........懂這道理嗎??? ^_^照法條就是談到最後,雙手一攤,把你送去法院給判刑判賠反正照這案子,會有肇事比例,進民事庭對保險有利至於刑事.....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是....很遺憾 :D
作者: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26:00
保險公司認為這求償金額只能在民事解決,刑事跑不掉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9:00
沒錯阿,而且整體來講,您除了背個前科以外,沒啥損失...以您提供的資料,保險只賠到32, 您加了18,湊到50若透過法律途徑,您民事一毛錢都不用多出,全算保險公司的18萬裡面拿出5.9萬繳納易科罰金,還省了12萬,不是嗎???
作者: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39:00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又要到二審心就很煩~只覺得對方為什麼不直接 foucs 在民事談金額整個刑事都是在橋金額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50:00
很簡單,以刑逼民,本版也是有被害者來請益的...至於您所謂的那些要檢察官調資料蝦米挖溝,建議您省省吧前因後果是您家的事情,檢察官不是您的辯護律師,懂嗎?無法接受? 對方提上訴說詞 合情合理 ,有什麼不能接受???現在只是因為您沒站在對方立場去想去感受而已...別講啥,今天換成您被撞到半年不能工作全家經濟困失依靠,老婆還要照顧你把屎把尿你大概也會覺得不告個兩百萬怎行......ok 啦,反正就是上限在那,要怎樣談就您的技巧了再開庭再和解,談判就是討價還價,對方告你也是要花時間的另外,因為已經一審判決,二審就沒有啥撤回告訴了頂多換個緩刑而已花18萬換個緩刑? 自己評估評估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14 13:56:00
妳本來打算加50-32=18萬 判到6個月通常也就18萬為何要擔心? 現在這樣只要沒超過保額都妳保險付妳金錢負擔是變小啊妳就當作花一二審的時間是在賺差額當作在工作想就好了 以出席時間算時薪應該不低
作者: wagotow (^^)   2016-04-14 20:18:00
我也搞不懂這樣做對原告有什麼好處,光ㄧ審判決就是兩敗俱傷,再告也拿不到更多的錢,只是勞心勞力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4-16 11:51:00
對方失能狀況如何?Y原告的想法不用去思考,只要管自己的部分就好,一二審期間好好工作附帶兼個差,日後支付費用的時候,會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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