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版上大大們了解事情全貌以做分析
以下逐步說明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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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105年02月28日11時03分
當 事 人:呂先生(我父親,騎機車,下圖A)
徐小姐(即對方,駕汽車,下圖B)
現 場 圖:http://imgur.com/kGrXwTS
車禍現場:(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現場採證)
如現場圖所示,該路段為雙向單線道。碰撞前我父親騎機車直行,右前方有
兩部腳踏車併行,但直行仍不至於碰撞,而對向當時也有一轎車於對向車道直行
。徐小姐當時在我父親左後方欲超車,於圖中紅綠燈處擦撞到我父親以致倒地,
擦撞當時兩腳踏車與我父親為三車併行,而對向車也幾乎駛近至同一線上,因此
超車空間約略為一台汽車的寬度。
擦撞後我父即向右前方滑行並昏厥過去了,人清醒時已被送至醫院急診室。
經負責此案警員轉述,對方當時擦撞後便繼續向前行駛,至下個紅綠燈口被人叫
住表示疑似撞到人,請她回頭查看。而後警員提問車體與機車碰撞及車輪爆胎了
都沒感覺到異狀嗎?對方表示完全沒注意到。
現場採證(警方記錄):
1.我父倒地滑行軌跡
2.對方車損處(右後輪爆胎、右後車門板金凹陷、車門上我車橡膠手把擦痕)
3.我方車損處(左後視鏡、大燈罩、左剎車拉桿、導流及後牌板、左手把)
4.對向監視器畫面(有拍到擦撞致我車向右前歪斜,但下秒兩車就離開鏡頭)
診斷證明:
建議休養,需專人照護3個月。
保險狀態:
1.雙方車輛皆未加保任意險。
2.對方強制險已辦理出險登記,且我方已收到保險公司通知辦理。
3.我父無任何人身保險。
雙方背景:
我父原為木工師傅,桃園人,日薪約3,000,接案報酬另計,因肝硬化及腫瘤
於去年4月中下旬於台北內湖三總接受肝臟移植手術,術後恢復良好,醫師表示
至今年4月後(手術滿一年)可開始工作。
對方依其口述,平日為早餐店員工,假日需至賣場兼差,有一夫並育有一子
一女。
初步和解:(因雙方同意即成,故此時僅依我方需求,未參照一般求償項目開列)
-我方提列
車損 $ 2,600
照護人薪資損失 105,000 = 35,000 x 3
勞動能力減損 50,000
綜合精神賠償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