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竊盜罪

作者: jetling (文創人生)   2016-04-14 17:02:36
我上週去服飾店逛街
拿了兩件T恤 (299 399元)和一件牛仔褲(1980元)試穿
進了試衣間後
有重要客戶打電話來
我就邊試穿邊邊聊公司的事
試穿完後 牛仔褲忘記脫掉(我原本穿的褲子也是牛仔褲
拿了兩件T恤用信用卡結帳
從試衣間走出到離開商店 我拿的牛仔褲一直穿在身上
而行動電話也沒有掛掉過
我忘記結帳 店員也沒發現
事後店員有追到捷運站門口
把我帶回店裡
我很懊惱糊塗 我也用原價買回
我跟他們說我不可能偷竊 因為我用信用卡付帳
他們說她們也不想追究
但因為小偷實在太多
他們店家內規一定報警
警察就把我帶回警局
警察和檢察官對我很好 也沒有把我上銬
雖然是如此
我想問版友們 這樣子案例有機會爭取到緩刑甚至是緩起訴嗎
我怕留前科 妨害我找工作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4 17:06:00
要有據為己有的意圖才算偷竊~ 如果檢察官相信你只是忘記那就不會起訴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18:06:00
你原來穿的牛仔褲放在哪裡?
作者: jetling (文創人生)   2016-04-14 19:44:00
試穿脫下後把它收進自己的袋子
作者: Afei (... )   2016-04-14 20:08:00
為什麼要收進自己袋子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21:00
完全違反常理,我要是檢察官請求加重量刑甚至不會弄簡易判決處刑,當然也不可能緩起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20:22:00
這種說詞我不覺得能說服人。如果褲子留在試衣間那還有可能褲子都收起來你跟我說這不是偷竊?這種「辯白」就省省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38:00
我的意思就是樓上的說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21:40:00
說真的,大概 10 個有 10 個不會接受這種說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4 22:09:00
照實話說就好了。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16-04-14 22:21:00
衣服沒裝感應器?
作者: jetling (文創人生)   2016-04-14 22:23:00
試衣間又沒有掛鉤也沒有座位 我不放袋子難道要放地上?我去的店家又不是知名連鎖店 不要用連鎖店的設備來評判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16-04-14 22:27:00
我偷了29元東西就被上銬,感覺性別歧視很嚴重。我後來爭取到緩刑。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6-04-14 23:30:00
給原PO 我會拿在手上 給你參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23:32:00
我比較懶 我會放在包包的上面而不是放進包包裡面= =a妳可以試試看法官會相信這個說詞還是認為這是狡辯判更重
作者: Afei (... )   2016-04-14 23:53:00
沒有掛鉤也沒有椅子,那妳一次試穿兩件衣服一件褲子,兩件衣服是放哪裡?沒有人要批判什麼,只是這些問題妳終究是要面對的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6-04-15 03:20:00
已經看到好幾個講電話講忘記了。不知道檢座這理由聽幾次你要是衣服掉在更衣間還有救,要不然你真的百口莫辯了
作者: andyhahaha (天線寶寶出來玩)   2016-04-15 03:47:00
放包包裡真的很難說服他人…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4-15 11:17:00
進試衣間,衣服只是要試一試就脫,原先穿的衣服收起來不是很麻煩= = 你可以放在包包上而不是包包裡。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5 14:34:00
你要想像一下如何讓第三方相信你的說詞 而不是認為你在狡辯狡辯的話 有可能更嚴重, 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5 15:29:00
不要說得讓人家無法相信......1.請問,您拿幾件衣服進去試衣間???兩件T恤,1件牛仔褲,沒錯吧.....那請問,您是"怎樣試穿"這兩件 T恤??您自己的證詞都說 "試衣間沒有掛鉤跟座位"那也就是說,任何人進到這家店的試衣間,就必須把新衣服或者是舊衣服放在地上了,沒錯吧??2.為何會"只記得"結便宜的T恤,而忘記結高價的牛仔褲?3.真的都沒有掛鉤跟可以放置更換衣服的"試衣間???"這說詞不合常理,因為店家要讓新衣服放地上被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5 16:06:00
之前已經說過「瓜田李下」這個成語的由來了。平時做人處事,該避嫌的就要避嫌,不然遲早會出事。最近看到兩個案例都是說因為講手機把商品放在自己的包包等等之類的說法了。沒付帳的商品,請不要穿在身上、放在身上或自己的包包裡。(這已經不是學校教育失敗了,而是當事人毫無警覺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5 17:28:00
順道一提,能夠一邊用手機談重要公事,還能夠試穿T恤甚至是 "脫下牛仔褲,折好,放進包包,穿上新牛仔褲..."也算是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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