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3su 2016-04-15 16:08:00
最低就是扣三分之一,除非您可以提出低收入證明不然什麼“房租、水電、餐費、養小孩”,這些都沒辦法動搖三分之一的執行。講白點,沒有低收入證明、或定期就診高昂貴醫藥支出(像洗腎),沒被扣三分只二真是要慶幸了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4-15 16:24:00
樓上,誰說的行政執行署在執行前就會先行函文給國稅局等函覆,查詢有無資產,憑單扣繳多少?也公文給執行人公司等函覆平均月收入,這時就已經視情況作出扣繳比例若是有扶養親屬,國稅局會函覆執行人共計幾位親屬扶養,由此作為減免扣繳比例,如扣繳會影響生計,執行署自會視為低收入戶,讓債權人拿到債券憑證,不作執行動作公文給執行人任職處知悉平均月收入,不是必須,而是執行人提出異議,執行署就會發公文詢問執行人平均月收入(含加班)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