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告偽造文書

作者: A1ias (翟泰玖)   2016-04-15 02:36:40
大概一點前,沒特別注意時間,
本來準備要睡了,但一直聽到小狗的叫聲,
後來越叫越慘,越聽越不對勁,
換了件衣服就下樓查看,
發現有隻小狗被人用膠帶封在紙箱內,
並放在機車腳踏上淋雨。
小狗應該已經掙扎很久了,過去查看的時候,
牠也剛好從淋溼的部份把紙箱鑽開個洞,
總之從01:12打1999
01:23動保處回電有主的動物無法處理,
叫我找消防隊或派出所,
接下來我打附近分隊,對方不處理又叫我打119報案,
打了119又跟我說動物歸動保處管,
我又只好打回動保處。
總之折騰快1小時,主人終於現身,
但對方一句話都不說,
要早起工作的我只能摸著鼻子回家!
越想越不爽!!!!!
我他媽的除了在路邊餵蚊子撐傘安撫牠,
然後看著渣男主人把牠帶走之外
無法為牠再做什麼了!!!!
這種不是虐待嗎???
而我卻無法找到人幫助牠……
媽的渣男,我真的希望你們會有報應!!!
作者: NiKangKangNi (逆抗抗逆)   2016-04-15 02:44:00
收編
作者: ad826 (吳阿兔)   2016-04-15 03:06:00
別讓他帶走啊~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過的KND特派員)   2016-04-15 04:39:00
絕望的世界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04 13:56:00
哥哥不願意找律師,那...就帶哥哥去找律師。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7-04 14:01:00
親情跟自保選一邊,這裡下定決心,後面就不是問題了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7-04 14:05:00
找律師告丈夫的哥哥,不然肯定有大問題.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4 14:19:00
事實看起來蠻單純的,偽造是哥哥的事跟S小姐無關但哥哥找S小姐作偽證部分,如果作了就有刑責。剩下的就是親人家相處的問題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04 14:24:00
偽造文書那邊跟S比較沒關係,但如果叫S出庭作證,S明知當時並沒有簽那份租屋契約還假證說有,她會有其他問題偽證比偽文重多了。我不知道冒著七年偽證罪的風險去做這件事只是為了"不想搞壞關係"....
作者: confident ( )   2016-07-04 14:29:00
所以S小姐目前是偽造文書的共同被告還是關係人(證人)??另外訴訟上,依刑事訴訟法180、181是可以拒絕證言可以請委任律師解釋給S小姐聽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7-04 15:33:00
會用公司地址當作收月租金證據這種人遲早會出事情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7-04 16:53:00
你不是外人…問一堆也沒用,找律師是最簡單的,不然就是判有罪後再請律師啊XD不,不,不,這裏是法律板,老是一堆板友問人跟人之間的問題,在這裏的基本答案應該是找律師或是相關的討論,不忍看姐妹受苦,或擔心她家庭關係變差應該都不在討論範圍,最好的辦法是你拿一筆巨款給她,但那也不該是法律板的答案XD至於找律師,有律師板,前提是你朋友願意找,現在問也太早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04 17:56:00
S都願意擔刑責也要維護家庭關係,你也不用幫她喊燒了這種事本來就是沒事就沒事,出事就很大條的問題對方合夥人也不是吃素的,真以為這樣搞天衣無縫??你自己看新聞,大學教授的假帳、收賄那些貪官,哪一個是"大家都這樣做"??? 她大伯想當白痴,丈夫扛不起,自己又怕這怕那的,是想要法律給她什麼幫助??我們最怕碰到這種這也不要那也不肯東怕西怕的當事人*哪一個不是 少個不如果她覺得家庭關係比坐牢風險重要的話,那還要說啥妳說不說得過她家大哥根本不是重點。就看清楚她其實只是想要有人跟她說做這些事是對的。我是不知道為什麼攸關己身可能有刑事罪責問題的時候找律師還要經過大哥同意。 你的確是沒什麼立場,因為這些事情都是她自己的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04 19:08:00
S自己都要擔了,怪誰?到時候被所謂的自己人重康講出事實,她的罪責比誰都還重,不是?還有,為啥是她掛名而不是弟弟或其他人?以人性角度來說喔,要嘛不把她當作自己人,不嘛就是S的背景最乾淨,如果這樣說S不快逃?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04 19:16:00
S小姐不要找律師,那就是她自己要承擔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04 20:39:00
真還想試 那不要用說的 上司法院網站找類似情況裁判書丟一堆有罪判決給她自己看 還不醒就...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05 10:25:00
?? 前面幹嘛擺一篇受虐狗的文章??
作者: tjtjtj (新)   2016-07-06 18:25:00
偽證 不得易科罰金,怎麼看都比誣告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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