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何法官不願重判詐騙集團?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6-04-14 20:29:26
今日報載:
"[2011年菲律賓詐騙案] 共14位台灣人被移送回台審判,其中2人宣判無罪,
其餘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誰沒接過詐騙電話? 既然電話詐騙如此猖獗, 為何法官對詐騙罪犯卻心慈手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39:00
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才修法加重;無罪是沒有證據國外發生的東西,國外司法警察素質不依,蒐集證據可能不齊全;至於易科罰金刑法339-4修法後會好一點但要有國內受害人喔,不然不罰(刑7)除非你認為中國人是我國人、中國是我國領土那透過刑法4,才可以以339-4處罰補充:現在339-4的加重詐欺是1-7年有期徒刑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4-14 21:17:00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也算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是權利被大幅限制。所以這邊也適用刑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4 21:58:00
一罪一罰的話,也可以很重。只是除非台灣有受害人,否則蒐證不易,但對岸也可以協助調查。其實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可以用,這也很重。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http://goo.gl/CmQvTT就台灣司法實務認定而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也是屬於中國民國領土。更正:中華民國領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4-14 23:29:00
實務上刑責低 有可能是因為被告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考量多半是希望財產損失可以得到彌補為主要考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6 00:48:00
按照兩關關係條例或組織犯罪,這些是空話怎說呢?被害人都在中國、證據在中國,無證據下臺灣法院無罪釋放,甚至連起訴都有困難。這要跟中國去協商取得相關證據資料現在要求要遣送回臺灣的立委,都不認同大陸是我國他們人格分裂加上理由矛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8 11:59:00
重判? 要有證據,不是嘛?? 法治國法官是中性的角色檢察官歸法務部管,法務部說卷證沒拿到,只能空口說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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