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數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27 19:07:17
  請看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56條(連續犯)刪除之立法理由第四點,其實是有提到
竊盜及吸毒等習慣犯的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27 20:57:00
吸毒的犯罪就更有趣了,買毒和吸毒要分開來計罪嗎?還有吸一次一罰的話,假設有毒品200公克,假如每次吸10克,總共吸食20次,和每次吸40克,總共吸食5次結果前面的罪卻比較重,超奇怪的
作者: y11971alex (Indigo)   2016-04-28 21:11:00
鴉片罪好像類似狀態犯的意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