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何謂法權地位優於行政權? google不到

作者: eyesblues (艾斯)   2016-05-02 16:53:04
各位法律人大家好
小弟在mobile01路跑板看到一位板有回文有提到
"和行政機關打交道,法權地位優於行政權"
有去google,找不到類似說明,特地上LAW板詢問各位法律人
主要是這位板友因為最近七星山登山王的住辦人跟陽管處有糾紛,
陽管處根據國家公園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不准予主辦辦理跑山活動
因而提出此項意見,主要內容如下所示,不知可有法律人可以解說這塊,
畢竟也不知到是真是假,不懂這部分,先感謝各位法律人解析^^
國家公園管理法網頁:http://tinyurl.com/h5m2lz8
原文網址第129樓: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58&t=4720055&p=13
原文短網址:http://tinyurl.com/z79x8mt
板友原文
和行政機關打交道,一定要知道法權地位優於行政權,要不然難保看到的不是官僚嘴臉!
這次陽管處的作為敢做不敢當,甚至在封路後反覆說詞,更改公告,殊不知漏洞百出,大
家都已記錄了這一切!
根本沒有衝撞體制的問題,路權申請和進入自由山徑都是採報備制(規定的相當清楚),
行政機關不但沒有輔導和協調,反而是以拒絕和抵制,聯合封鎖的方式處理,拿著納稅人
的錢打壓納稅人,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處理過程中,在發現封路不妥後,更區隔跑者不能過,其他人可以,更嚴重違反了最高法
律憲法保障人權的真諦,不能說越野跑者人數少就無權使用!
在發現事態嚴重後,陽管處的網站立即更改了說詞和公佈,但凡走過必留痕跡,這些證據
,不但做實了你們昭然若揭的惡劣行徑,這不可抗力之人禍,未來絕對會還主辦公道,而
且要負法律和行政雙重責任!
匿名漫罵者,其實你們並不可惡,而是可憐,連自己的基本法權都不知道,也難怪行政官
僚在台灣始終傲慢;而台灣的人權,在新舊政府交接的時刻,黯然無光,令人遺憾;未來
台灣越野跑者的人權議題,在政權交替後是否真的會受到重視和維護,現在開始,正式考
驗新政府的智慧和魄力!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02 18:33:00
依法行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2 18:46:00
大概有些拿著憲法就在那邊無限上綱......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02 18:49:00
請不要為了創意說法鑽牛角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02 20:11:00
不知道在路跑活動中發生意外(石塊青苔濕滑)會不會有人主張國家賠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02 20:29:00
法權地位?
作者: eyesblues (艾斯)   2016-05-02 20:39:00
其實我真的google不到法權地位才來這發問,太奇特了XD
作者: howard840531   2016-05-02 21:09:00
我也蠻好奇法權地位是啥 求解釋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02 21:59:00
沒念過法律亂寫的吧,他應該是想表達法律優越原則吧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02 22:18:00
我從頭看完了耶! 跳針超有趣的
作者: z710382 (710382)   2016-05-03 23:01:00
我國法應該沒有出現過「法權地位」這樣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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