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妨害名譽

作者: walacow (從今天起!!!)   2016-05-18 13:44:40
事實經過:
之前在某選舉常去的板的不當推文(說他有賄選),被黨工故意寄給候選人
結果候選人告我妨害名譽
昨天開第一次偵查庭,本以為不是大事,結果候選人還是出庭了
候選人表示,我的不當言論導致他的落選(還好po文的時候他還沒被提名)
若我願意說出幕後主使者,他願意和解
本來候選人要提出我的言論影響了選舉,但檢察官告訴他,那時候他還沒有成為選舉提名人
事後:候選人要他的律師私下問我,是否其他人參與,如果有,我願意協助拖出,可以撤告,
並且給予一定獎勵(他想以此搞選舉無效之訴)
問題:
1.基本上就網路情緒發言,被黨工搞了,也沒甚麼幕後主使者
2.是否該請律師? 有推薦的律師事務所嗎?(我人在台北,事件在台中)
3.候選人主要目的應該是希望能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他的律師也說,就算真的有幕後主
使者也不能只有我一個指控
4.先前在網路上也有人說這個候選人買票,但,當然,我不該以此以訛傳訛
5.請問這種判決得狀況是? 哀,以後ptt都不敢亂說話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18 14:15:00
趕快去找懂選舉方面的律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這兩個罪差很多,不要完全聽信對方的說法,這要謹慎回答,建議找律師研究看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8 15:42:00
問題不是問題的 , 就加重誹謗2年以下 , 拘役或罰金。找律師大概就是幫你做可受公評而不罰的抗辯其他同樓上t大, 去找律師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9 12:54:00
5.PTT本來就不是給妳亂講話的平台啊 = =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6-05-19 13:17:00
請速洽律師,建議哪裡開庭找哪裡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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