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在某選舉常去的板的不當推文(說他有賄選),被黨工故意寄給候選人
結果候選人告我妨害名譽
昨天開第一次偵查庭,本以為不是大事,結果候選人還是出庭了
候選人表示,我的不當言論導致他的落選(還好po文的時候他還沒被提名)
若我願意說出幕後主使者,他願意和解
本來候選人要提出我的言論影響了選舉,但檢察官告訴他,那時候他還沒有成為選舉提名人
事後:候選人要他的律師私下問我,是否其他人參與,如果有,我願意協助拖出,可以撤告,
並且給予一定獎勵(他想以此搞選舉無效之訴)
問題:
1.基本上就網路情緒發言,被黨工搞了,也沒甚麼幕後主使者
2.是否該請律師? 有推薦的律師事務所嗎?(我人在台北,事件在台中)
3.候選人主要目的應該是希望能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他的律師也說,就算真的有幕後主
使者也不能只有我一個指控
4.先前在網路上也有人說這個候選人買票,但,當然,我不該以此以訛傳訛
5.請問這種判決得狀況是? 哀,以後ptt都不敢亂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