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民國2016年5月31日
親戚跟店家世運凍櫃達人購買冷凍櫃
親戚跟老闆購買冷凍櫃前前,老闆強調可搬上去,商品費用外還加了搬運費用,
到現場老闆又說不能搬,要再加錢,把親戚家門拆了,也不裝回去.
里長跟老闆說請退還押金,老闆藉故帶著冷凍櫃跑走了,押金沒有返還.還嗆聲要告就告.
來處理的警員說這是民事糾紛,不接受提告.
這老闆拆了親戚的家門,沒有裝回去,也沒有返還押金,還嗆聲要告就告.
想請問要求店家退還押金 可以怎麼處理呢?
寫存證信函 要求返還押金跟里長找人將親戚家門裝回去的費用?
押金等有收據,親戚要提告店家詐欺或是相關的法條,請問適用什麼法條呢?
當場親戚們跟店家爭執,警察卻不受理?是要有動手暴力,警察才能處理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