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事情我不知道有沒有關法律的事情
但是我真的很崩潰也不知道去哪裡可以得到幫助
如有違規願意刪文
謝謝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大一學生
住學校
因為學校椅子老舊所以在我使用之後它壞掉了
學校希望我去賠償
但是我認為這不是我的問題
所以我不願賠償
舍監說是我不當的使用(他說我的室友及樓長都說我有翹兩腳椅)
所以如果我不賠就必須記過
但我覺得我是在正常使用下他壞掉(我一直重申我沒有翹椅子)
但舍監、樓長都說我有,甚至我的室友也說有
我是被冤妄的
他說有問題請去教官室申訴
但是我問舍監說如果教官願意幫我銷過,會還經過你這邊嗎
他說會
意思就是如果他不願幫我銷我就依然還是有這個過的紀錄
我在跟他談的過程中有一個疑點是
他說他有請樓長跟我說過可以換新的椅子,我自己沒有去換
我說我不知道這個資訊
但是他很相信自己的樓長
所以他覺得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就這點去跟他說當初換椅子時可以免費
為什麼之後就要賠
這樣行得通嗎?
因為他現在就是認定我是翹椅子壞掉的
而且又有同學作證
(但我真的沒有卻也無力反駁)
請各位給我建議
如有問題我會再補充
這個過很嚴重會影響到畢業及實習的單位
也有可能不能銷
另外就是被冤妄我沒有辦法吞下
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
抱歉這真的跟法律可能沒有關係
但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有違規願意刪文
謝謝大家
抱歉剛剛釐清了一下事情始末
但是這是只有我單方面的說法
所以我也不知道這樣是否有什麼問題...?
以下是整件事情的時間流程
1.五月初椅子壞掉
2.樓長詢問為何壞掉,我認為是正常使用下壞掉
3.樓長代詢問是否能換新的,結論是一個禮拜內本人自行去換即可
4.沒有收到以上任何消息,只有收到樓長說如有消息會盡快告知
5.遲遲沒有等到消息,因為沒有椅子坐向隔壁寢的借空椅子
6.壞掉的椅子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消息所以一直放在房間內。樓長、副樓長每天都要點名都會進房
>>>>>>第3點,如果樓長有告知,為何對房間內壞掉的椅子不理睬?
7.5/23副樓長宣布壞掉的椅子需在5/23前報修,過後就要賠償。因為之前已報修過,因此5/23就沒有再報修一次
>>>>>>因為在5/23之前就有報修過,因此應適用(5/23前報修不用賠償)的條件吧?另外還有一個疑點是,若是椅子在5/23之後才壞掉的人不就很衰??
8.5/24向副樓長詢問椅子的狀況,說會再通知
9.五月底副樓長向我告知需賠償,本人認為無過失不需賠償。
10.隔日正副樓長來房確認,並告知需賠償椅子費用500,折衷方法是自行向外面購買較便宜的椅子即可。但本人堅持無任何過失,因此不賠償
>>>>>>如果每年的椅子來源都是學生自行去外面購買,品質不會參差不齊導致椅子壞掉嗎??
11.6/1向負責的舍監協調,舍監說樓長、副樓長、室友都說我有不當使用椅子,因此若不賠償就記過。本人不賠償,因此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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