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發生了一件挺莫名其妙的事情,所以想問一下法律版的大大們這該怎麼
解決才好
有個客人在我們店裡買了一個皮夾,介紹的過程中也沒有問什麼問題
交易的也還算愉快,但就在他買回去後沒多久,又氣沖沖地跑來我們店裡
質問我們為什麼賣兩年前製造的商品給他?要求我們要賠償他的精神損失
但現在的問題來了,他當時沒有詢問製造日期,我們店裡的小姐也沒有主動告知
畢竟只要翻開的話一定會看到我們上面附的資訊卡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寫得清清楚楚,所以我不知道他這個的話告不告的成?
而他爭執的點就是覺得我們刻意隱瞞資訊欺騙他,要求我們需要有人出來面對問題
然後給他一個合理的金額當作精神賠償損失?
我們也說了請他把商品拿回來,我們換一個給他並退費,但他堅持說他買了就是他的東西
,我們需要賠償他的精神損失,畢竟他開開心心的來買皮夾,回家看到製造日期後就
非常生氣!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交易糾紛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