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關於某知名行為藝術家的文章
https://read01.com/k5OkQQ.html
關於她這個計畫,敘述如下:
"她先將自己麻醉,然後面向著觀眾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72種道具(包括槍、子彈、菜
刀、鞭子等危險物品),觀眾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對她的身體進行任意擺佈,而她不
作任何反擊。由於作品有不可預測的危險性,瑪麗娜承諾承擔行為藝術表演過程中的全部
責任。"
我好奇的是,如果今天是發生在台灣,儘管藝術家表示觀眾可以任意使用道具,但如果觀
眾真的真的做出了傷害的行為,那觀眾是否仍會觸犯刑法或相關法律呢?
想說可以閒聊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