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去年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事者我爸媽跟對方一人皆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應該無保險 我方為機車改裝載貨三輪車(無牌)
五、事實經過:發生地點為東西向下面平面道路 單向道 兩線道
限速60
案件發生時間 晚上7點
我家人開拼裝無牌載貨三輪車 後燈壞了 於本路段行駛約3-40速度 被對方騎機車追撞
對方是全罩式安全帽,騎125機車 機車前面毀了 附近30公尺有路燈
六、問題:'雙方皆有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皆有人受傷
上次爸媽民事調解 結果沒結果
今天卻收到刑事附民事訴訟?
警察當初是叫我們也告騎機車的過失傷害刑事!今天收到的手寫單原告是對方-被告是我
爸媽?請問是要在跟民事庭告對方嗎?
太扯ㄧ個20歲騎機車撞我爸媽民事上面他說要我們賠快30萬
機車還換精品
監理站鑑定車禍對方為主因我方為次因
想請教寫訴狀 我們方可以寫車禍導致三輪車被警察扣走的損失(六萬)
以及精神費用我爸跟我媽一人三萬共六萬,就醫紀錄只有當天
可以要求在家休養一個月?爸爸跟媽媽薪資所得共八萬嗎?
然後再去中藥行學她開個推拿收據?(對方去參藥行開兩萬多)
該怎麼提出索賠比較好對付這種咖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