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今年6/9在路上與人發生無碰撞的交通事故
首先是事情的描述
當時約晚上10點 我開汽車 對方騎125機車(雙方都是大學生)
在十字路口對方是"主要幹道"而我開的這條是較為小條的路
燈號對我是閃光紅燈 對方是閃光黃燈
當時我看到閃光紅燈後就停車查看了左右來車
左邊來車為一台汽車 右邊是一台頭燈為白色的汽車(此車與對方機車同向)
因為對方機車與汽車方向相同可能我們彼此都無法看見對方
但我可以確定對方機車當時並沒有比汽車更前面
判斷後是安全距離我能夠先開過去就停車後起步
正當我要過完主要幹道時對方機車在我汽車的前面摔倒了(沒有碰撞)
並且是以煞前煞車的翹後輪的姿勢然後人的下巴先著地其他地方是輕微擦傷
然後我就下車查看對方意識 發現清醒後並叫救護車
之後去車上打警示燈再請路人幫我報警
警察釐清現場事故後叫我警局做筆錄
去醫院探望對方後還被對方要求出急診費用
之後醫師表示連續7天換藥一天320元我也願意幫他出一半的費用
當天他連絡我是希望我出全額 但是我跟他說 我車速很慢而且也有遵守停車再開
他經過閃光黃燈貌似沒有減速導致車速過快才會造成翹後輪的情況
(我有給他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礙於還沒訴諸法律途徑不知道能否公開就先不公開)
他看了之後就妥協我出一半醫藥費我也馬上匯款
過了幾天6/15號
他在LINE向我說 我在他傷後不聞不問
他的腳被醫生說有一輩子不能久站的後遺症(並無醫生證明全是他片面的說法)
向我索賠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機車修理 總共42000元
我看見震驚覺得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 請對方出示醫生證明 並請求法律途徑再詳談
對方馬上跳水價說一人一半21000元
就讓我有點害怕對方是不是純粹想從我這邊榨油水而已
總結:
請問各位鄉民我有爬文認為對方可以依據因果關係而向我提告過失傷害
但是對方這樣動輒萬元的費用我實在負擔不起,我絕對不是不願意賠償
已賠償一千多醫藥費了,但是他一再求償的訊息讓我有點煩躁
我現在該怎麼辦還是真的只能任他宰割去賠償他所謂的精神賠償
謝謝大家 打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