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 產權問題

作者: unodostres (阿阿貓)   2016-06-16 00:31:31
跟房東簽了約
但是她卻拿不出證明那房子是她的
她跟我說什麼租賃不破原則
我完全搞不懂,我還只是個學生...
問題一、如果拿不出產權,這契約是否有效?
問題二、他那個說法對嗎?是否可以照他那樣繼續租給房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16 01:32:00
買賣不破租賃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6 01:52:00
那你為什麼要簽約…?
作者: unodostres (阿阿貓)   2016-06-16 02:31:00
我後來解約了,而且很喜歡那裏,如果沒有解約的話這契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6-16 03:10:00
原屋主可以趕你走..然後你要自行找簽約者求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16 11:50:00
買賣不破租賃跟你的案例事實無關那個意思是,有所有權的人租給你,在租賃期間內如果所有權人賣給他人,那租賃契約對新的所有權人還是有效也就是房客可以繼續住,不受房屋所有權人變動影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6 18:50:00
要先確認屋主有 "該房屋的支配權"這個支配權至少要 合法支配不然隨便看哪家房子主人出國一年,偷開門後把房給租了出去,那怎辦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6-16 19:54:00
一、租賃契約為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法律上即使是二房東跟其他承租人訂立租賃契約,仍是有效力。至於會不會有違約的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二、「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此除非在租賃契約有禁止轉租之約定,否則承租人是可以二房東轉租給他人的。 二、更正:二、「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因此除非在租賃契約有禁止轉租之約定,否則承租人是可以當二房東轉租給他人的。 但當二房東或向二房東承租房屋,都要小心細節。基本上風險是比較大一點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6 20:50:00
「一部分」。只能分租,不能轉租轉租還是要房東同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6 23:00:00
只在衍生房東的狀況 如果主人出國 管家或親擅自出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17 10:06:00
如果能承擔明天就被趕出去,當然可以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17 18:42:00
樓上真是一語開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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