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死亡宣告的時間計算方式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26 20:49:46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的方式
如果第一項七年,和第二項滿八十歲三年有重疊時
是重新計算三年,還是持續算到七年?
例如78歲失蹤,是到80歲時,再算3年,也就是83歲可申請
還是說仍是7年,要到85歲才可以申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26 21:49:00
80+3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6 23:48:00
8+9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6-27 05:57:00
U大師耶 怎會問這種基礎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27 16:38:00
因為有好幾個老師的回答都不同,有些說以事發為準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6-27 20:12:00
這感覺是利害關係人與失蹤人之間的權益的碰撞如果是我我會選85,不然如果選83,結果老人在84年蹦出來事情就歡樂了。反之要利害關係人多等二年,也是於法有據法官比較不用擔心有不良後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7 23:55:00
這個問題當年立法理由說死了以失蹤當日年齡為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28 11:17:00
所以是78+7 我忘記看立法理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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