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大大 大家好
我跟朋友在6/10號的時候,入住了台東一間民宿一個晚上,
因為民宿外面是有鞋櫃,要換了拖鞋才上樓的,
但隔天退房的時候,發現我的拖鞋不見了,
不過當時因為我們趕著退房,所以裡面的員工就提供了自己的拖鞋給我穿,
等到13號的時候,民宿的人告訴我們拖鞋找到了,
但因為拖鞋的價錢不高,而且我人19號就要出國,
我也跟對方說了,如果出國前沒有辦法收到就不要寄回來了,
但民宿的人跟我說一定可以寄得到,所以我們就互相把拖鞋寄還對方,
結果我到要出國前兩天,因為一直沒有收到拖鞋,就一直跟民宿的人連絡,
對方都不接也不回覆,所以我讓我的朋友代為處理這件事。
但這這一個星期,拖鞋不但還沒有收到,
對方的態度也很差,一直說我們到底在急什麼,
還說他們的員工也沒有收到鞋,
但我在我們第一次連絡後的隔天就把鞋寄出了,
是民宿那裡沒有人在,也連絡不上人,郵局留單也不去領!!
其實拖鞋才100塊,因為這個搞成這樣我也覺得有點無言,
可是民宿的人一直酸我朋友、又一直推來推去...
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讓民宿的人可以更慎重的看待這件事情
不然他們也不接電話,LINE也已讀不回,我家裡人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到拖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