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糾紛-約到期訂金問題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1:45:25
各位前輩好,小弟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小弟有爬過文了,但是對於 "不定期租賃"細節想請問各位問題
情況如下:
小弟在外租屋,當初簽約時用的是書店版租屋合約
合約約期: 2013/6- 2014/6
租屋押金: 2個月
房屋狀況: 頂樓加蓋
合約約期到期後,房東並沒有要求簽新的合約,所以一直住到現在。
近期由於住處壁癌嚴重,實在無法再居住下去。
上周跟房東說,小弟想住到6月底。
房東說:"你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我要扣你一個月押金"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26 21:47:00
不定期契約,如果你是照月繳費,還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很仁慈沒有兩個月都扣,不是?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26 21:48:00
根據民法450452別說是妳 妳死了繼承人想不租也要提早一個租金週期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26 21:59:00
那個是保障彼此的,所以不要把對方當作假想敵...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2:17:00
那小弟我是不是能跟房東要求 今年度的收租證明才可以依法報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6 22:21:00
不定期租賃,還是得尊重原本的契約精神搞突襲是你錯在先,別以為自己顏值夠高,可以被同情...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2:26:00
不要誤會了XD 我是真的想知道是否是正常。所以我現在知道房東是正確的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6 22:28:00
怎會正確? 應該要扣兩個月才對.....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2:31:00
書店合約裡面是寫 在合約有效期間內解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方可解除契約。所以是我誤會了? 我現在其實應該要被扣兩個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6 22:33:00
真可惜....沒寫兩個月....:D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2:33:00
先消毒一下,我沒有想要少繳,我只想知道正確的狀況哈哈 所以有其他版的合約是兩個月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26 23:04:00
稅金看契約,如果你要報稅,坊間版本契約,房東也會跟你主張啦。支付一個月租金外,所有押金可不退,你自己再研究文字。
作者: akumasjeff (油條)   2016-06-26 23:29:00
所以沒有簽新約,到期會自動套用舊合約的意思嗎?我本來以為 已經沒有約了,就會沒有條例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6-26 23:57:00
只要你還住在那,就有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7 08:51:00
押金應該可以退,你就租滿一個月。
作者: ywc928 (帽Tee)   2016-07-18 22:17:00
幫他找新房客就好啦 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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