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的窗戶被棒球打破
損失2000元
但是某甲極度不爽這個棒球打破窗戶的人
於是懸賞10000元要找出真兇
旁邊註明,任何人找出兇手者
無條件給他10000元
真兇某乙得知後
欣然大悅
出面自首
要求甲旅行承諾
給予10000元
乙之要求有無理由?
又倘乙之母親,出賣乙
告訴甲真兇
乙母要求賞金10000元
並以賞金支付玻璃損失
有無理由?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6-06-27 18:52:00通緝令不行。懸賞看契約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7 19:13:00殺人者才叫兇手 其他案件是犯人
作者:
LWK (LWK)
2016-06-27 21:29:00可以依據民法408條撤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