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土地持份使用問題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6-06-28 23:15:43
想請問如果有500坪的林地,我買下持份30坪,所有權人6-7個
我可以在500坪裡面露營、種花草嗎?
實務上這樣使用有沒有問題?
有可能被470坪的所有權人們趕出去嗎?
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8 23:54:00
最高法院74年第2次決議、62台上1803、55台上1949簡單來說會被趕出去,然後還構成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如果沒有分管契約或所有權人多數決,你連一坪都不能用@@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6-29 08:51:00
現在過半就可以作處分或蓋房子就算違章也可以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9 09:45:00
自己露營還好,花草主張共有,也還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9 09:46:00
違章不違章跟共有沒有關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9 10:14:00
多數決還是要按持份比例付其他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啊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6-06-29 14:39:00
謝謝a93大,判決文很有用,如果自用不出租收益,不知道是否就能使用?例如:我種花,但不是要賣的,現況欣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9 16:01:00
不強調地上物的所有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29 17:10:00
那一樣是使用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9 18:42:00
建議做分管契約而且去登記,以後那特定區域上就是你的也不能說是你的,應該說想怎用就怎用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6-06-30 15:40:00
請問分管契約對未來法院分割會有影響嗎?分管A地,之後分割不會考慮分管的情況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30 18:03:00
看你們怎麼列的分管啊如果是三個人共有一塊地 原本就有分管契約每人各用1/3那將來真的分割法官看實際上這樣用沒理由不參考但是如果是十個人共有一塊地 兩個人出來分管各半那將來分割當然不可能就是這樣分割...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6-06-30 19:26:00
謝謝樓上
作者: b310718 (jack)   2016-07-10 18:00:00
列分管契約要不然其他人不同意就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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