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aaa bbb ccc (以下含稱甲方)
ddd (以下含稱乙方)
玆就台灣xx地方法院104年度重新字第xx號民事確定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達成和解
條件如後:
1.償還金額:
甲方及乙方同意將系爭判決主文所示乙方應給付甲方(包含分別以及共同受領之
部份)金額加計利息至民國(以下同)104年03月10日,合計額共新台幣(以下同)
10,000元(下稱和解金額),甲方同意若乙方按以下償還方式給付,則其餘利息
部分之請求拋棄。
2.償還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於104年03月31日前,以匯款之方式,將前開和解金額新台幣6,000
元匯入甲方所指定,開立於xx銀行xx分行,戶名為xxx,帳號為xxxxxxxx之帳戶
,甲方同意乙方於104年04月30日前,以匯款之方式,將前開和解金額新台幣4,000
元匯入甲方所指定,開又於xx銀行xx分行,戶名為xxx,帳號為xxxxxxxx之帳戶
。
3.紛爭管轄:
凡因本和解書所生之爭議,合意以台灣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
4.其他:
本契約壹式二份,由甲、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aaa
bbb
ccc
乙方: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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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協議書有問題嗎? 乙方被判決,處以10,000元
後來乙方和甲方協議 分2次付款...
如果 ddd 之後 , 第一次和第二次都不付款的話 ...
6,000元 會開始以4月1號開始立即起算…是算按年利率5%嗎? 還是照法院提存的走呢?
那4,000元 會開始以5月1號開始立即起算…是算按年利率5%嗎?
如果 ddd 之後, 第一次有付 第二次沒付款
那4,000元 會開始以5月1號開始起算嗎?是算年利率5%嗎?
這樣子寫有任何的異狀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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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對方..6,000元匯款完後,立即通知我們.
或者是.指定哪一天匯款。 怎麼更改呢? 比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