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因為最近在製作手機遊戲 基本上是單機的
除了付費道具才要連上網購買 像是買了才開通功能之類
這樣的遊戲適用<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嗎@@
然後 如果我一開始就有說明 功能經過開通恕不退費 有法律效益嗎
因為是單機遊戲,可能就沒弄資料庫,也就是綁手機的意思
如果說,我一開始有在條文裡寫到,手機更換或移除程式
道具就消失,恕不退費,這樣有法律效益嗎
最後想請教一下 因為如果有收入 但是對方要退費 是由google去退的嗎
還是我要用匯的匯給對方呢
因為很少看到這類型遊戲的糾紛,實在不清楚法條該如何寫
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