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一年前在批踢踢MacShop版購買二手MacBook被詐騙四萬元
報案後嫌犯就在逃並遭警方通緝,直到這個月終於被逮捕歸案
檢察官已對嫌犯提起詐欺公訴,我也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起訴書
我現在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問題:
除了被詐騙的四萬元外,我是否能向被告請求額外的精神賠償?
(如原本被詐騙的四萬元 + 精神賠償一萬元 = 一共五萬元)
還是說,我只能向被告請求我被詐騙的四萬元而已呢?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