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基法草案,是不是能合法周休一日了?

作者: afreelifer (ㄚ璋)   2016-06-30 15:53:29
對於勞基法修法,我有個疑惑。
如果現在有個徵人條件如下:
每月例休4天,(雖然現行法規至少要隔週休二日),實際上週六休息日都需上工,月薪3萬2。
現在勞基法修法,就算是一例一休2.0版本
以時薪150元試算薪資如下:
 每天工作8小時x20天x時薪150元=24000元
 每周休息日都上工8小時,加班費
  2(hr)x150x4/3 + 6(hr)150x5/3 =1900元
  1900元x4周=7600元
於是該員工總工資如下
  24000元+7600元=31600元 < 3萬2
原先徵人的薪資3萬2還是高於31600元。
這還未討論時薪150元已高於法律規定。
所以就算是新勞基法
該徵人條件,只要調整底薪或計算方式,
看起來仍可以維持原樣?
甚至調低也還有空間,
但更可以放心的叫員工每週六整天上班,
違法周休一日變合法周休一日了?
跪求大神解惑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30 16:21:00
一直就都可以表明徵需故定加班的人 例假也是可以一次要他同意未來永遠要我加班費付合法的這是經勞工同意於例假日自願加班不是被迫 XD現行法沒有隔週休兩日 那是兩週84小時的建議而已第一行打太快 休假打成例假 = =有不少福利好的老公司這次都被搞到因為她們本來規定那七天=一種類似特休的假員工運用方式類似特休 有的人都提早放了 XD突然發現 好像把每個休假都打成例假了尤其是外商 那種制度的不少 這樣工作日才能全球接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30 19:14:00
當然可以,那些都是假議題不過不含加班費要大於最低薪資,然後7天強迫一休這個是現行就這樣所以的事情,都回歸到議價能力;不然調整基本工資也可以就是失業率可能極高有些外商還強迫連續放假14天,所謂的內控/內稽制度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30 20:32:00
對啊有的外商員工確實放假(放完+有休長假)是主管被考核的評量標準不想放長假的亞洲人還不習慣或者說不願意把假拿來這樣用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