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客要求提前解約

作者: diao (雲端過客)   2016-07-04 00:31:29
家中有一公寓於今年1月出租,租約為期一年
但7/2房客突然主張因捷運施工的噪音造成精神壓力,無法繼續承租
希望在7月底解除契約,並表示有依照法律提前一個月告知
捷運施工是在承租前幾年就已經開始,並不是今年才突然開始施工
房客在承租時即已知道此狀況,並非房東故意隱瞞
有些租約中會寫明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的租金賠償,
但因家母購買的契約中未註明提前解約的處理方式,因此房客不願意支付賠償
房客提前解約造成家裡不小的負擔,許多計畫因此生變
請問是否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要求房客賠償房東的損失?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7-04 02:15:00
捷運施工不同階段,發出的噪音不同契約裡沒有罰則,那房客當然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04 08:04:00
而且你哪來的損失,再租就是了房客的理由是很差,但是你們自己約裡面沒有提前解約懲罰條款的話又能如何如果下一個房客出的租金比這個高,差額你要給他嗎?
作者: diao (雲端過客)   2016-07-04 12:22:00
房客應該有義務要承租一整年,另外找房客的過程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不能算是損失嗎?而且當初出租的時候有額外付出了一些傭金只是想知道有沒有可能減少一些既定的損失,謝謝大家的回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04 14:27:00
他違反義務沒錯,但你們簽約時沒有罰則不是他的問題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04 18:01:00
難 而且訴訟費用基本上由敗訴方負擔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04 18:55:00
佣金是你的問題,怎能怪在承租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04 18:56:00
他知道?但他不知道有這麼吵~~~~~~~更不用講,所謂的壓力是一種持續性的就好比,你老婆天天跟你要%%%一開始你覺得很高興,天天%%%但,到後面,很累也要%%%,%%%%%%,到最後就變成壓力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04 19:40:00
樓上 做人要善用工具...黑猩猩都會用樹枝.....釣螞蟻
作者: musiker   2016-07-07 18:24:00
這種情況出租人應該也要盡力尋找新的房客以彌補自身的損失,就算訴訟贏了也不太可能拿回剩餘的房租另外債務不履行的賠償不可能賠你時間和精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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