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常遲到解雇員工,須付資遣費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6-07-04 22:10:09
事實經過:
公司去年七月中旬請了一名送貨司機
約定他必須從公司的冷凍庫搬運貨物至車上,再開車送至客戶的倉庫裡。
該名司機時常遲到,或是與客戶約定送貨時間後,又常常無故遲到,惹得客戶很多不滿。
上個月時,他遲到的情形比較嚴重,我多次口頭警告過他,再遲到就不要來上班。
結果這個月他還是老是遲到,無法在與客戶約定的時間內送貨,讓客戶多等很久。
因為有些客戶只能在固定時間內收貨,超過約定時間就沒空收貨,所以後來有幾次我就乾
脆自己先去幫他把貨疊好,甚至幫他送貨幾次
我於6月末,他再一次遲到時,解雇他了
結果他傳LINE跟我說,他去勞工局問過,叫我付他這段預告期間的薪資
(以下是該條文)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問題:
1.我真的必須付這筆費用嗎?
2.他這樣算不算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或是"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3.他於就職期間,曾經開車發生車禍,把車燈,保險桿…撞壞了,
公司當時沒有向他請求賠償,現在可否向他請求賠償?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7-04 22:31:00
開公司建議請個法律顧問,不要省那筆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04 22:33:00
1.不用 2..試問,這位當事人會"誠實"跟勞工局講他的工作態度? 想也知道隱惡揚善,然後把您形容成惡質老闆3.的部分,民是要提就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04 22:53:00
請注意時效抗辯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05 10:35:00
請公司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7-05 15:47:00
這要付資遣費 然後看他造成什麼損失 民事看能要回多少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05 18:26:00
遲到和曠工不一樣;超過時間沒去收貨時,他是否人在工作中,只是分身乏術無法處理這個工作?另外,他有超過表定下班時間仍在工作嗎?有未此付過加班費給人家嗎?你公司是表定時間上下班?還是依出貨次數而計算工作費用呢? 如果被問倒了,請找專業人士諮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05 20:42:00
還有一個,是否有給充分的車程時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05 22:51:00
上列事項都是你要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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