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關於消保法的疑問,
因為我在網拍上賣些我用不到的包包和手機殼,
結果遇到一個買家以買錯商品以及我沒標示清楚為由要求退貨,
可是我在商品標示上都有寫很清楚的...
所以我不接受這種理由的退貨申請。
結果對方說要去申訴,
網拍平台的客服回答我說平台上不受七天鑑賞期限制,
我查消保會規定,有查到以下文字: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0月3日消保法字第0960009076號函:
「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
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
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
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因此,消費者於拍賣網站上與賣家所生消費爭議,是否適用消保法,
應視網路拍賣之出賣人是否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而為營業活動,
倘非屬偶一為之拍賣行為,似應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
惟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
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
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出賣人發生爭議,
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消費者僅可透過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之方式解決爭端。
但是,打電話去給消保會,兩次不同人的說法都是:
『只要在網路上買賣,買家就是有七天期限內可以要求退貨。』
連絡的消保會第二個人還說,
除非我有事先在我的賣場上標明說不能退貨,買家同意後的交易就真的不能退。
這樣搞得我好亂啊!
因為消保會窗口解釋又跟這函不一樣,
現在,我網拍賣我不用的東西,到底對我適不適用消保法?
如果是照電話中消保會的說法,任何買賣都適用,
那這樣就變成說不管遇到什麼理由說要退貨,
難道我都要通通接受而且還要自己貼回收物品的運費嗎?
而且我記得說網路買賣不是不能標示不可退貨?
再麻煩各位幫忙解疑問,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