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客人來我這買了一個電器產品
一個禮拜後來就說該產品有故障
當下就直接跟該位客人說明要送回原廠檢測
如非人為會直接換新的 人為會免費送修
但客人堅持要現場換一個新的 不想送修 也不想等 就是立刻要
就在那說七天鑑賞期 不然就是商品有問題 我就是要換新的
不然就會告到消基會 消保會去
結果一個禮拜過後就收到公文 大意是要在指定的時間內跟客人協調好 算是協調會
但我想問的是
目前客人主張就是要換一個新的 也不接受送回原廠檢測 啥都不要 只要再給他一個新品
又以目前的情況 根據他所謂的鑑賞期 消保法 以法律層面來說
一定要產品不修直接換給他一個新品嗎
還是說可以主張送回原廠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