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店家事後誣賴偷竊,可否要求賠償?

作者: b1uecat (藍喵喵)   2016-07-15 15:11:01
家人去逛完服飾店,隔天店長說包包不見,懷疑是家人偷的,因為當時只有一個顧客,但
沒監視器。
現在在警局做筆錄,請問如果無罪或不起訴,可以反告什麼捍衛權益呢?謝謝。
另外之後7月底出國一個月,會不會有被法院傳喚的問題呢?
作者: missjillian (喔喔!!)   2016-07-15 16:26:00
可以反告誣告,若有妨礙名譽的狀況也可告,並請求損害賠償,若出國可以請家人在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跟書記官及檢察官改約時間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7-15 16:33:00
這沒有誣告,他懷疑你偷竊而已,除非他假造證據才有誣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15 17:02:00
55年台上字第888號 "如其報告之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並無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請求,即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目標是抓(正確的)小偷而不是害(無辜的)人受罰,並不是誣告,就算指錯人也不是
作者: b1uecat (藍喵喵)   2016-07-15 17:48:00
謝謝
作者: loveway (太陽)   2016-07-15 21:28:00
1樓 誣告不是這樣用的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16 09:20:00
如果店主行事誇張,証明非家屬所拿卻又搞到廣為人知,在名譽受損部分可以尋求民事管道處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16 11:24:00
報警是他的權利,但廣宣民事之外也可能涉及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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