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長輩積欠卡債,先前與銀行協商過分期還款
也還了好幾年無奈重病好一陣子了無法工作,於是毀諾
已收到支付命令,也已去提異議
但欠債是事實(銀行利息滾很高),出庭是否還有裁判費的問題?
他名下無資產、無收入年紀也很大了
他本人是無意願清償了(也沒能力)
所以想請問,如果提異議後債務人不出庭
會有何法律效果? 裁判費還是會要債務人繳納?
就算幾千塊對他目前狀況也是負擔
銀行強制執行後查無資產,還會有甚麼法律行動嗎?
另外軍公教人員優存先前有被銀行強制執行過
剩最低額是否也會是強制執行之標的?
請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