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
小妹的親戚請了一位代書,
替我們辦理遺產,中間她們自己起了什麼爭執,我們不得而知。
最後是簽約者讓我們先不要付錢,
也不要去拿權狀。
後來代書就分別寄了起訴書來,
向還沒付錢的人討錢。
經過一年,
法院判決代書應該跟簽約者索錢。
所以代書改跟簽約者打官司中。
(現在)
這次代書又寄了民事起訴狀,
表示她是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的債權人,希望訴請法院消滅公同共同,案由是代位分割遺
產。
我的疑問是,
1.我在之前並沒有收到類似通知,就是法院有在執行土地之類的,也沒收到詢問是否同意
放棄共有,這樣合理嗎?。
2.如果同意分割,是要讓該代書進行 分割的意思嗎?(就是我們再付錢讓她分割土地)
3.一樣是同意消滅公同共有,代書是不是能又轉向我們要錢?
(我是覺得不可能,但這是奶奶最擔心的一點。)
先謝謝大家耐心的協助,非常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