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分享
http://i.imgur.com/d7Ai4ZU.jpg
但是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文章的好幾萬,究竟怎麼判的@@
我不懂
他那個狀態是指民事吧所以那個狀態裏的判決你有看到?用355?
沒有看到,看到裡面有人留言是不是用間接毀損,然後我再去google的有私訊,想跟她要判決字號…因為實在太好奇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20 05:19:00他只是說告了不取貨的 並沒有說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判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07:06:00你信我不信,只想看判決書
我也可以說上個月我告了某某某然後他賠了我兩千三百萬而且罰八萬和解到底是三小呢
個人覺得應該是唬爛的啦不然就是刑逼民騙不懂法律的人,調解時調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08:36:00訂個幾百件,然後都不領,可能
我比較好奇賣家是賣什麼的~買百件應該算批發了吧~一般網路賣家應該無法消化這訂單。經銷商應該會有固定上游,而一般網路消費者也不太可能這樣訂...
作者: wallachia 2016-07-20 09:27:00
說的誰都會...
我打了小弟弟,吐兩億,潮爽der…(早說別惹偶啊,拍謝,西斯回習慣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2:50:00兩億要噴 10cc ~15cc .....
下單不取貨是權利,賣家要吸收,這是鑑賞期延伸不然就自己改交易條件,先付款再交貨
作者:
tjtjtj (新)
2016-07-20 17:04:00判下來8萬和解? 刑事有這個?
作者: v3su 2016-07-20 18:10:00
唉,嘴巴長在別人身上,隨便說都嘛可以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7-23 00:57:00下單不取貨是違約 有錢可賠就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