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orning (理性與感性)
2016-07-29 12:41:59我們是音樂製作公司,有發行實體專輯,多年前,新加坡的代理商告知我們有某通路賣我
們的盜版品(用它們自己的圖片,但音樂內容是我們公司的),代理商將盜版品寄給我們
,希望能處理。
當時有南辦人員說會透過外交部協助處理,但後來結論是:
雙方無邦交,無法做任何處置。
前一個月,一個新加坡人寫信來公司,告知她在新加坡某音樂公司買了一張我們的專輯,
裡面冊子有缺頁,希望我能補寄一本給她,她還拍了照片給我看,她說她在那家公司買了
很多張我們的專輯,問題是,我們並沒跟那家公司合作過,透過一位新加坡友人致電給該
家音樂公司總部,總部說未聽過我們公司名字也沒賣我們的專輯。
我回頭問那個買專輯的小姐,她說她是在那買的沒錯,只是她家旁邊的分店結束營業了,
只好尋求我們寄給她手冊,也跟我說,那家音樂公司經營30幾年了,不可能賣假貨,我請
她拍了光碟背面的辨識碼,已確認的確是盜版無誤,且是印刷仿的完全一樣。
我還沒告訴那位新加坡小姐,怕她說溜嘴,已請親戚去新家坡時協助購買盜版品回來並索
取購物證明。
目前台灣跟新加坡仍無邦交,若要告那家公司,我們真的無能為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