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公開社團 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作者: aa911247 (肥肥哥無效了)   2016-07-29 03:25:22
有在生活法律版提出了
但發現那個版的文章好像都比較少有回應
因此來這重新提問過
原先和一些臉書社團的朋友在討論事情
((於社團中的文章討論))
後來有位網友 開始有些失控
後來也開始請他理性一點 不要那麼激動
他開始
有 "呸" "奴包" "醉到吐了"
"如果連自己的良心都騙 那真是很悲哀"
甚至有 "沒腦袋" 等相關言詞出現
對此 皆有截圖與錄影
想請問 雖然是 不公開的社團
但已經是破千人以上的社團
是否有機會提告公然侮辱呢?(已超過三人)
另外 他是用文字 加重勢必有了
但是 說別人奴包 無腦 是否有機會誹謗呢?
//////
最後
如果打算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給檢察官相關資料
是否能和檢察官討論提告罪名?
畢竟有爬些文和看報導
有些檢察官可能比較忙或是....
就蠻純粹幫收狀的感覺而已
感謝各位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7-29 08:41:00
公然侮辱應該成立,誹謗不會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7-29 13:45:00
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你要提告就直接去遞狀,不懂怎麼寫可以去地檢署的訴訟輔導科詢問。然後收狀的頂多是書記官,不可能會有檢察官...最後再提醒一下,妨害名譽的侵害跟傷害、竊盜比起來算是輕微,要提刑事就要有花大半年時間的心理準備。因為我國司法官的人數跟案件量比起來是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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