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考慮到母親年紀大,住在鄉下老家有老鄰居可以聊天互相照應,也可以外出買菜活動
目前已經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的程序
希望能將已經拋棄繼承的房屋買回來,不知道接下來的程序為何?該向那個單位詢問?(或是選定遺產管理人?)
再請大家幫忙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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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我有記憶的時候就沒有善盡照顧家庭的責任
幾個月前他出車禍走了,身後留下2台汽車及1間平房
2台汽車,1台不知去向,1台已經撞爛,沒有維修價值,積欠的罰單和稅金加總約30萬
因為從來都沒有在繳,生前為了有車開,還偷拿我媽和我哥的身份證去買車,搞的我哥被強制扣薪
房子的部分是一間40幾年的磚造平房,國稅局的評估現值是50000元
但土地不是我們的,當初是地主借給我奶奶,讓我們可以使用,這幾十年來沒有付租金
因為不知道我爸在外面欠了多少錢(銀行卡債及地下錢莊,銀行的部分4萬多,但地下錢莊數額不詳),加上負債大於資產
在法扶律師的建議下,就辦理拋棄繼承(全部的繼承人都有辦)
現在想請問的是,拋棄後的房子,屬於無人財產,就歸國有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透過那些方式,將房子買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