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板版友您好:
我想或許就先不要拘泥在法院的律師是怎麼說得好了。
畢竟看前後文意您應該沒有直接跟該位律師直接討論,
因此也無法確定該位律師接受到的資訊是否就是全部的訊息,
所以整個歸零來討論或許對於解決您的問題比較有幫助。
相信您應該有自己翻過法條之到特留分的效果了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把您的狀況分成兩種來討論,應該會有一種符合您目前遇到的情形:
(一)遺產只有該筆土地:
這樣的話那筆土地的繼承人就會分成七等份
分別由爺爺仍在世的兩個兒子還有四個女兒分別取得該筆土地的1/6
最後的那1/7會由大兒子的三個女兒一起繼承
但是因為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
所以要是按照遺囑來分會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因此要是其他沒有分配到的四個女兒提告的話
法院有很大的機會會要有分到土地的人用金錢賠償等同特留分的價值
至於大兒子的三個女兒沒有辦理登記不會影響繼承
只會對於要再做其他的土地變更會有影響而已
(二)遺產不只該筆土地:
這樣的話只要另外四位女兒分配到的遺產總值符合法定特留分的標準
那麼這份遺囑的分配就還是合法而可以按照該遺囑的內容分配
反過來,要是其他遺產分配到的總值不合於特留分的規定
那麼只要提告的話就還是很有可能法院會判決繼承土地的人要用金錢賠償至特留分的價值
最後補充說明
因為不清楚您對於相關法律的專有名詞了解有多少
所以我在說明時盡量用淺白的方式
如果仍有我沒解釋清楚的部分隨時歡迎您來信討論
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