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傷害致死來舉例 一般型態的傷害致死是加害人以傷害故意去攻擊被害人 但是造成意外的致死結果如果加害人能夠預見這個攻擊行為有可能造成重結果的話那麼能夠適用傷害致死 例如 我拿刀攻擊A 本來只想輕輕在A手上劃一刀(傷害故意) 但是不小心割到動脈 A死以正常人的角度來看 拿刀攻擊A而劃到A動脈造成A死是可預見的=>可以成立傷害致死但是 最常見的舉例就是 A有血友病我不知道A有血友病 只要流血就會流血不止 而我以傷害故意劃傷A 真的造成對一般人而言的輕傷勢 但是因為A的特殊體質 而流血過多死亡A的特殊體質是我不能預見的 那自然不能科以重結果加重結果犯等於是故意輕行為+過失重結果的複合而要成立過失重結果 自然要有預見可能性我不知道你是哪裡被繞住了 不過看起來是文字問題吧..或許你對於"不能"這個詞的理解有點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