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62號

作者: yhaddo (yhaddo)   2016-09-08 17:19:37
解釋字號: 釋字第162號
解 釋 文: 一 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
  務之首長,自無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二 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
  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
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
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
,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問題(一). 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無憲法第81條適用,但是否代表這
些人不是憲法上所稱之法官?
問題(二).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是否適合憲法第81條,我在參考書上有
看到適用跟不適用2種個答案?請問那個是正確的
個人想法:1.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是憲法上之法官,理由為行政法院並
任法官,依據法律有獨立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依憲法77、78均應認為憲法上
之法官。
2.從解釋文來看,個人認為是有受憲法第81條之保障
以上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作者: ac9560406 (老平)   2016-09-08 18:07:00
其實應該是指他們的「長」其實是行政職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8 18:09:00
看他們當時在做什麼工作而定.....蓋公文時,不算蓋判決書的時候,算所以最壞情況,就算從院長下台,就是回任法官....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16-09-08 20:18:00
同一樓
作者: yhaddo (yhaddo)   2016-09-08 21:53:00
謝謝大大的回答,所以院長也算是憲法上之法官,是這樣嗎?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08 21:55:00
以前不是,有次改成這樣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09 08:10:00
行政法院院長不能當一輩子院長一定是法官,法官不一定是院長,如是。
作者: LWK (LWK)   2016-09-09 08:36:00
我覺得你去查理由書他說明得蠻清楚的至於首長適用或不適用,選擇題當然要寫不適用,申論則要寫兩說並擇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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